首席记者 孙成平 记者 朱翔
一见自家仓库堆积着的3万双鞋子,义乌市场经营户陆先生心里就烦。这些鞋子是应一名外商要求赶制出来的,如今超过交货时间已快一个月,但外商没按事先的协议拿钱提货。
3万双鞋子的货款为18万余元。之前,外商已经陆续支付了共计5.6万元的定金和预付款。“这些货一旦成为库存品,到时卖都卖不出去。如果我现在处理掉了,过段时间外商要是来拿货而我拿不出来,自己反倒会成为被告。”陆先生说出了他所处的两难境地。
接下个大订单
今年8月10日,一名翻译带着两名外商来到陆先生的摊位,看中其中一款鞋子,说好要3万双。次日,陆先生来到外商位于江东街道樊村的公司,双方签订了供货合同。其中一名外商还拿出1000元现金给陆先生,作为这笔价值18万余元交易的定金。
起初,外商在合同上注明“货到付款”。陆先生怕这次交易出岔子,特别要求对方写清楚“货到义乌付款”。随后,他便放心地去组织货物。
交货出了问题
9月15日是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,陆先生到外商的公司,结果只碰到其中一名外商。这名外商告诉陆先生,他不是老板,公司老板就是上回给定金的那名外商,要到月底才来义乌。
9月30日,陆先生终于见到了外贸公司的老板。在得到对方验收完货即付款的承诺后,10月1日陆先生用两辆车将货运到位于江东街道宗塘新村的一家货代公司。
在货代公司,陆先生见外商不来验货,就拿着样品去了外贸公司。外商看了看货,没有提出异议。当陆先生要求拿货款时,外商拿出一份文件,说由于今年3月阿尔及利亚出台了相关规定,这批打算发往阿尔及利亚的鞋子到目的地后将很难提货。
“既然3月就已经有文件,那为什么到8月你还不知道,还到我这里下单要货呢?”面对陆先生的质问,外商也无话可说。最终,外商答应次日再具体商谈,并支付了陆先生一万元预付款。
10月2日,陆先生又到了外贸公司。外商告诉陆先生,货到目的地难提货的问题并不存在。得知此消息,陆先生高兴地带着外商到货代公司再次验货。验货的结果是,外商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表示满意。但令他失望的是外商只给了他4.5万元现金。
陷入两难境地
“他说已经没钱了,希望我能先把货赊给他,等他将货发到阿尔及利亚卖掉后再来支付剩下的货款。”对于外商的建议,陆先生说他当场就拒绝了。
10月5日,陆先生叫了两辆车将3万双鞋子从货代公司运回自己的仓库。运货前,陆先生通知了外商。当时,外商要求陆先生如果将货运回,必须将定金和预付款退回。但陆先生想万一退了钱,而对方又不再来提货,自己的损失根本无法弥补,于是没有退款。此后,陆先生多次到外商的公司,但外商总是以“没钱”为由拒绝履行合同。
“为了组织这3万双鞋子的货源,我垫付了10多万元钱。现在这批鞋子不能及时销出去,我的流动资金一下子变得紧张起来。”陆先生说。
“新报兄弟连”帮办
针对陆先生所处的困境,昨天,“新报兄弟连”记者先后采访了有关律师和民警,最终建议陆先生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应对:陆先生可以发函给这家外贸公司,函中应明确外商迟迟不履行合同给自己带来的相关损失等内容,督促外商尽快履行合同,否则一切可能引发的后果将由外商承担。另外,这份函最好通过邮局或以发电报的方式送达对方,因为这样一来,万一发生纠纷,陆先生手头会多一份有说服力的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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